敲背女被害的积案终获突破一个贪色一个贪财的“化学反应”毁了一对“野鸳鸯”王樟林 吕江
敲背敲出了感情,“小姐”要做他的“情人”,面对无法承受的感情“投资”,他选择了杀人“了结”。 2007年12月17日清晨5时许,新昌警方经过历时一年半的艰苦侦查,终于在南明街道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吕庄立抓获归案,从而宣告了去年曾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的“6·18”美容厅故意杀人案成功侦破。
一 静谧的夜晚,美容厅粉红色的霓虹灯闪烁着,弥漫着暧昧的氤氲。突然,美容厅滚滚浓烟,惊呼声一片:“着火了!” 2006年6月18日晚8时许,新昌城关镇工农路63号美容厅内发生一起凶杀案,美容厅老板梁某被人杀死在美容厅包厢内,尸体被焚烧,现场惨不忍睹。 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。根据现场勘查,死者梁某,女,39岁,新昌羽林街道青山头村人,被歹徒扼颈、剃须刀割颈后用汽油焚尸。从现场勘验情况分析,歹徒有着较强的反侦查意识,毁灭了现场重要证据,加上人们救火对现场的破坏,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。
二 一条条线索反馈到专案组又被一一侦查否定,一个个嫌疑人员浮现在眼前又被一个个排除。工作周而复始,繁杂琐碎,但参战民警毫不气馁,仍一如既往地调查、摸排、串并案件。 2007年12月,侦查民警在前期广泛侦查的基础上,采取科技手段,发现家住镜岭镇大畈村有盗窃前科的吕庄立情况可疑,他在案发前曾经与被害人梁某关系密切,有着一定的作案时机和动机,案发时曾经在现场附近出现过,案发后行迹异常。 获此线索后,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7天的艰难蹲守、布控,于2007年12月17日清晨5时许在南明街道一网吧内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吕庄立。
三 犯罪嫌疑人吕庄立,男,1972年1月9日出生,小学文化,新昌县镜岭镇大畈村人,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1996年因脱逃罪、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、6年,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,于2005年12月28日释放。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,面对在监狱里“打磨”多年的犯罪嫌疑人,审讯工作可想而知是一件非常棘手的“瓷器活”。专案组认真分析,认为嫌疑人吕庄立有盗窃前科,多次服刑,现在刑满释放时间不长,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,不能像其他嫌疑人一样审讯,为此专案组研究了多套审讯方案,对其进行突审。 没有想到的是,犯罪嫌疑人吕庄立性格颇为孤僻,言语极少,更多的是长久的沉默,有时甚至装聋作哑,对审讯人员的政策、法律教育答非所问,审讯工作比原先预计的要难得多。但其越是这样,有着丰富审讯经验的侦查民警越是有信心,因为他们知道这里面“有戏”。 此时,犯罪嫌疑人吕庄立虽抱着一丝侥幸心理,但耳畔不断传来的犀利话语,像利剑一样刺穿了他几近崩溃的心理防线。他抽烟的速度越来越快,连纸烟烧到了手指也毫无反应。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,他一直耷拉着的脑袋终于抬了起来,“我交代,希望政府宽大处理。”
四 据犯罪嫌疑人吕庄立交代,2006年4月的一天下午,他走过工农路返回秀水桥的出租房时,被梁某眩目的美容厅所吸引,不由走了进去,洗头、刮了胡须。当时店里只有老板娘梁某一人,在他准备付钱走人时,老板娘提出到里面包厢敲背,他半推半就地敲了一个“大背”,发生了性关系,付了100元嫖资。老板娘为了今后的“生意”,还留下了他的电话号码。 如果说第一次是吕庄立被动的话,那么接下来的几次都是他尝“鲜”后的自觉行为,他与老板娘梁某的关系日益密切。梁某主动向他提出了要建立“情人”关系,同时也提出了金钱上的要求。 由于吕庄立出狱后工作时间不长,根本没有积蓄,自然没法满足梁某的要求,为此他开始有些懊悔自己当初的“冲动”了,想不再去“潇洒”算了。但老板娘梁某并没有忘记他俩的“旧情”,时常去电话,诉说“相思之苦”,同时追着要钱,还扬言要将两人的关系讲出去。 吕庄立害怕父母知道自己的不良行径,要“气死”。面对难缠的女人,他思虑再三决定教训她一下,让她长些记性,有所收敛或断绝关系。 2006年6月18日,他在出租房吃了晚饭后,从自己的摩托车上放了半瓶汽油,徒步来到美容厅。此时时间大约是晚上7点左右。梁某热情地招待他在店里洗了头、刮了胡须,还关了店门和日光灯,打开了霓虹灯,拉他到里面包厢,向他要钱。见他实在拿不出钱来梁某也就罢了,两人又亲昵地相拥倒在按摩床上。 不料在发生性关系时,两人又起争执,本来就心怀不满的吕庄立怒火冲天,掐住梁的脖子,梁挣扎逃跑并高呼“救命”,吕害怕被人发觉,就拿起剃须刀下了毒手,点燃汽油烧着了梁某的衣服后逃窜。 案发后,吕庄立隐匿到偏僻的农村老家,整天提心吊胆。此时他的父母并不知道他们的不肖儿子又在外面作恶了,还千方百计张罗着要给他娶妻生子呢! 因无法面对父母,他又以打工为名来到新昌城里。他白天拼命做工,晚上上网游戏消磨时间。在惊惶不安中度过一年半后,当民警在网吧找到他时,他并没有作多大的反抗,反而有一种身心解脱的感觉。 |